
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設計主要根據防護區的體積來求得藥劑用量。當保護面積大于500m2,體積大于1600m時,宜采用預制滅火系統,當保護區面積大于800m2,體積大于36003時,宜采用管網滅火系統。可參照《氣體滅火傳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
1、采用氣體滅火系統保護的防護區,其滅火劑設計用量,應根據防護區內可燃物相應的滅火設計濃度或惰化設計濃度經計算確定。
2、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類火災的防護區,應采用惰化設計濃度;無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類火災和固體類火災的防護區,應采用滅火設計濃度。
3、幾種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時,滅火設計濃度或惰化設計濃度,應按其中*大的滅火設計濃度或惰化設計濃度確定。
4、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防護區采用組合分配系統時,一個組合分配系統所保護的防護區不應超過8個。
5、組合分配系統的滅火劑儲存量,應按儲存量*大的防護區確定。
6、滅火系統的滅火劑儲存量,應為防護區設計用量與儲存容器的剩余量和管網內的剩余量之和。
7、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72小時內不能重新充裝恢復工作的,應按系統原儲存量的100%設置備用量。
8、滅火系統的設計溫度,應采用20℃。
9、同一集流管上的儲存容器,其規格、充壓壓力和充裝量應相同。
10、同一防護區,當設計兩套或三套管網時,集流管可分別設置,系統啟動裝置必須共用。各管網上噴頭流量均應按同一滅火設計濃度、同一噴放時間進行設計。